顺德区关于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
申办和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区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和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受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委托,负责本区民营企业人员申请旅行卡资格和材料初审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旅行卡持卡人享有在有关口岸使用旅行卡专用通道快速通关的便利。
第五条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依照规定申办旅行卡:
(一) 因业务关系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本区民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和港、澳、台资企业)人员;参加并实施旅行卡的国家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印度尼西亚、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日本、新加坡、越南、智利、秘鲁、巴布亚新几内亚和墨西哥等15个经济体。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
(二) 所属民营企业应为本区诚信高、信誉好、上规模的外向型企业。
(三) 无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拒签的记录。
(四) 顺德区美的、科龙、格兰仕及“绿色通道”企业等。
第六条 首次申请旅行卡,须向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侨政和签证科(咨询电话22832320,胡小姐)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办公函,用公司便笺写,说明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情况、对外经贸往来和合作情况以及未来计划,要注明申办企业属于民营企业,并注明申请哪些人和申请前往哪些已实施旅行卡计划的国家名称;法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时,总经理或副职签名。写上联络人及其电话和手机。
(二)申请人个人简介,简介应当注明是否有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拒签的内容。个人简介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院校(如有专业,请提供)、工作简历(格式应为“X年X月至X年X月,于何单位任何职务”)。法人以外的其它人申请,要交劳动合同和交纳社保的证明。
(三)申请人本人相关证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效期不少于4年的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各1份,外省籍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本人居住证复印件。普通护照原件在递交材料时一同核对查验,查验后当即退还。企业同时提供一份担保函,说明因审批时间较长,期间需要使用护照,护照原件未能送往省和外交部进行审批的情况说明;以及保证复印件与正本一致。
(四)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原件,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
(五)申请人近3个月内白色底大一寸护照照片2张; (六)填妥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须打印);
(七)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须打印);申请人签名要尽力签写,字迹不能碰到方框;贴白底大一寸照片。 (八)《企业概况一览表》;填写最近3年财务数据,并提供外贸往来的证明;如有,提供龙腾企业、资质证书、专利证书等等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
(九)申请人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后加盖企业公章。
第七条 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受理申办材料后出具公函,连同申办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外办。
第八条 省外办对申办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省外办报送外交部复审。
第九条 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统一保管本区民营企业人员的旅行卡。
第十条 持卡人根据工作需要,凭其所属企业公函向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申请领用旅行卡,回国后10天内将旅行卡当面交回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保管。
第十一条 持卡人出入中国国境和相关经济体边境口岸时,应当主动出示申请旅行卡时所用的有效护照和旅行卡。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可以按照首次申办程序申请换发或补发旅行卡:
(一)旅行卡毁损、遗失或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的;
(二)因遗失或更换护照等原因致使旅行卡上注明的护照资料失效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报请省外办吊销持卡人的旅行卡:
(一)旅行卡有效期间内,持卡人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其所属企业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使用旅行卡,并通过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向省外办提供书面申请的;
(二)旅行卡遗失或毁损的;
(三)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刑事案件等,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应具备资格的;
(四)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管理规定的;
(五)外交部认定的其它不符合继续持卡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不定期对有关企业使用旅行卡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将对相关企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等措施:
(一)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毁损或被冒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持卡人出走或出访滞留不归,其所属企业知情不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
第十六条 企业或持卡人利用旅行卡从事非法移民等违法活动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首次颁发、换发或补发旅行卡的收费标准按外交部、省外办和本区物价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全部费用包括:外交部720元、省外办1200元和顺德250元,合计2170元/卡。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1日施行。原实施细则自动作废。
顺德区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使用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实施细则》以及《顺德区关于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精神,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根据《顺德区关于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的原则,持卡人所在的企业根据该企业的运作及业务需要向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侨政和签证科领取APEC卡前,必须按要求填写《顺德区APEC卡使用审批表》1份并签章,且提供拟赴国家联系公司的邀请信复印件及中文译件,或拟赴国家进行市场考察或调研的具体计划书,可先将此两件资料传真到侨政和签证科。侨政和签证科在受理后5个工作天内回复申请单位,企业办证员凭上述两份材料的正本到侨政和签证科领取APEC卡。
第三条, 持卡人回国后10天内将APEC卡交回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侨政和签证科保管。
第四条, APEC卡是我国政府与APEC成员国间签定协议下、便于公干的重要证件,在使用期间应妥善保管、以免遗失。持卡人在境外期间应遵守外国(地区)的法规、习俗,并以公干人员的身份要求自己。如持卡人有违法违规的行为、经报上级同意后,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该企业的申办资格及该持卡人的APEC商务旅行卡。
第五条, 本补充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fckUploadFiles/1/File/APEC卡申请表(1).doc
fckUploadFiles/1/File/申办APEC卡专用事项表.doc
fckUploadFiles/1/File/企业概况一览表(1).doc
fckUploadFiles/1/File/关于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请(样版,仅供参考).pdf
fckUploadFiles/1/File/申请人简历(样版,仅供参考).pdf
fckUploadFiles/1/File/担保函(样版,仅供参考).pdf
fckUploadFiles/1/File/APEC卡使用审批表(此表由持卡人再次用卡时填报).doc
